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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类艺术创作”:纯人工智能生成录音作品无缘澳大利亚ARIA榜单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6/09/25 21:35:46 点击量:

为“弘扬艺术的人文本质”这一目标,澳大利亚唱片业协会(ARIA)修订相关准则,将大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由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创作的歌曲,排除出澳大利亚主流音乐榜单。

此次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一桩争议事件:乔什.法瓦兹(Josh Fawaz)翻唱麦当娜《Like a Prayer》的版本采用人工智能生成人声与鼓点,并曾登上两个ARIA排行榜的第四名。

2026年7月,作为全球录音产业代表组织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了一套新的治理原则,涉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的录音作品是否符合进入官方音乐排行榜的资格。

ARIA宣布遵循IFPI的原则,更新《操作守则》,规定只有当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的录音作品“主要由人类创作”时,才允许其进入ARIA排行榜。

ARIA将人类创作参与度与人工智能介入程度划分为三类:

1.人工智能生成(无上榜资格):录音作品或其“核心创作要素”由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出,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主唱人声、关键器乐演奏声部。

2.人工智能辅助(具备上榜资格):人类完成词曲创作、主唱演唱以及主要乐器演奏,生成式人工智能仅承担部分次要创作工作。

3.人工智能用于后期制作(具备上榜资格):人工智能被用于母带处理、鼓机、音轨分离、混响效果处理,或是由人类实际演奏的乐器音色补丁等场景。

ARIA对歌曲划分“具备资格/不具备资格”的做法,折射出版权领域中法院、立法机构与监管机构当下共同面临的难题: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作品,究竟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每种情况下,裁决者都需要判断:作品当中是否存在足够的人类介入行为,值得法律给予保护与认可;抑或是该作品真正的创作者本质上是人工智能系统本身。

尽管ARIA的《操作守则》划定了相对清晰的判断标准,但版权法律层面的现状却要模糊得多。在美国,美国版权局所持观点是:即便设计提示词的过程十分精巧、耗费大量精力,仅通过输入提示词让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不构成足以获得版权保护的人类创造性介入。

在澳大利亚,政府正着手推进版权法的人工智能相关改革,但尚未出台任何具体指引。澳大利亚现行版权法明确规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源自人类作者,并且体现作者的“独立智力投入”。

基于目前的法律环境,理论上澳大利亚法院可以在合适的案件中认可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但该问题尚未经过司法裁决。(编译自www.jdsup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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